新見黃侃先生人批《契文舉例》述論①婷儿 户外
文丨張禕昀 陳子昊
概要:黃侃對以甲骨文為代表的古笔墨的重視與研讀,在章黃學術、甲骨學史研究中具有蹙迫意義,新見黃焯舊藏黃侃手批《契文舉例》為此提供了新的一手資料。結合《黃侃日記》《笔墨聲韻訓詁筆記》等進行检修,不错發現黃侃在聚拢研讀甲骨文章的同時,對《契文舉例》進行了相應批點,密切呼應著甲骨學動態。批點的主要內容包括訂正孫書、考釋笔墨、计议文例、印證文獻四個方面,既匯集了學界确切的結論,也記錄了黃侃自身的意見。作為獨一無二的材料,手批《契文舉例》既能印證黃侃關於治古笔墨门径、宗旨的論述,又能進一步反应章黃學術的特點,具有蹙迫的學術價值。
關鍵詞:黃侃;《契文舉例》;批點;甲骨文;甲骨學
甲骨文的發現和甲骨學的興盛,極地面影響了二十世紀初的中國笔墨學。作為傳統語言笔墨學的代表东谈主物,黃侃先生對這一學術新變的關注,也为学界所重視。弟子一輩中,陸宗達先生(第623~624頁)回憶:“季剛先生卻積極研究金文、甲骨,主張以《說文》為紐帶來研究金文甲骨,也主張用甲骨鐘鼎來駁正《說文》。”黃焯先生(第124頁)所記尤詳:“從父于甲骨金石諸籍全心撢究,其與徐行可書云:……‘晚世洹上發得古龜,斷缺之餘,亦有瑰寶,惜搜尋未徧,難以詳言。倘于此追索變易之情,以正謬悠之說,實所願也。’”足見黃侃對於甲骨文的態度與其師太炎先生有所不同,持論愈加公允,態度更為積極。
饒是如斯,學界對黃侃於甲骨之態度產生誤解、赐与非議的,仍不在少數,胡厚宣(第69~72頁)和李運富(第39~45頁)都對此種現象據理駁斥。鍾瑛、李繼明(第10頁)、孔仲溫(第47~67頁)和韓貴強(2013)分別由《黃侃日記》與《黃侃手批說文解字》发轫,具體地检修了黃侃甲骨研究的截止與特點。最近,黃焯舊藏黃侃手批《契文舉例》在上海朵雲軒重見天壤,為進一步研究此問題提供了豐富的一手材料②。本文將結合《黃侃日記》(下簡稱“《日記》”)、《笔墨聲韻訓詁筆記》(下簡稱“《筆記》”)等,介紹黃侃手批《契文舉例》的情況,分析其中的代表性條目,說明這部新出批本的學術價值。
一、 黃侃手批《契文舉例》概述
孫詒讓所著《契文舉例》成於1904年,在甲骨笔墨考釋方面實有開山之功。黃侃對《契文舉例》頗為推重,指導門东谈主治甲骨,即以此為入門書③。本次新見黃侃手批《契文舉例》,所用原来系1927年上海蟫隱廬翻印本④;所參考的《鐵雲藏龜》,系1903年劉鶚抱殘守缺齋自印本的黃侃手手本⑤。書中夾有抄寫甲骨笔墨形的稿紙一張⑥(見圖1、圖2)。黃侃在正文中的批點有幾種類型:句讀、圈點、眉批、夾批。其中句讀、圈點均用朱筆,圈點有○和△二種,區別不詳。有圈點者,多出眉批;眉批多用墨筆,數量較多;夾批則均為朱筆,數量較少(見圖3、圖4)。
關於手批《契文舉例》的時間,《日記》1930年2月2日云:“近治古笔墨,自客岁十一月廿四日至昨,共費時四旬。”[618頁]⑦ 批點《契文舉例》即在其間。具體而言,黃侃自1929年9月起聚拢尋訪、集聚金石龜甲之書,至10月底藏書幾備,乃於11月24日起至次年1月4日,重點研讀古笔墨文章,研讀《契文舉例》的主要記載有:
十月六日,夜看孫氏《古籀拾遺》《契文舉例》《名原》。[592—593頁]
十二月十二日,夜讀《契文舉例》二葉。[611頁]
……
十二月廿一日,讀《契例》訖四十三葉,盡上冊。[614頁]
……
十二月廿六日,讀《契例》下四十葉,尚餘十一紙。[614頁]
十二月廿七日,子夜讀《契文舉例》,訖五十一葉。全書校畢,《舉例》所引拓本所見葉數記于《鐵雲藏龜》,即將《舉例》葉數記于《藏龜》每版之旁,計自十二日起手,至此費十六日功。[615頁]
由此可見,黃侃對《契文舉例》的研讀、批點、校訂,聚拢在1930年1月11日至26日,共計16日。我們今天看到的黃侃手批《契文舉例》,主如果這段時間的讀書截止。
二、黃侃手批《契文舉例》的學術布景
甲骨文初次發現於1899年,到黃侃手批《契文舉例》的1929年,偶合經過三十年。甲骨發現後的十年間(1899~1910),國內出书了三種扛鼎之作:第一部甲骨文著錄書籍《鐵雲藏龜》、第一部甲骨文考釋文章《契文舉例》和第一部甲骨文研究文章《巨贾貞卜笔墨考》,這使甲骨研究粗具規模。此後的十五年(1911~1926),羅、王的甲骨研究將僅有單字的“甲文”推進至因事分類而可通讀的“卜辭”,黃侃恰是在此之後開始涉足甲骨之學。
黃侃對甲骨文的興趣,由金石學研究逐漸轉移而來⑧。1929年头,黃侃購置了大都宋东谈主、清东谈主的金石學著述,在接下來的幾個月,下功夫“看古彝器文”,在此過程中也迟缓接觸到了甲骨文,《日記》4月25日條:“镇日看古彝器甲骨文。”[544頁]是黃侃接觸、閱讀甲骨文的較早記載。此後不斷購置甲骨書籍,“兩年來费力所得奉金,自日用外,悉以用之此中,亦可謂書癡矣。”[647頁]此外,黃侃關注甲骨文,也與胡小石有關,《日記》中記有與胡小石借還甲骨書籍、討論《說文》及甲骨,手批《契文舉例》中也多處以胡氏《甲骨文例》為據。
黃侃對甲骨學資料的廣泛考求、接觸,令东谈主印象深远,將1929年之前边世的甲骨學要籍,與《日記》記載進行比較,列表如下⑨。
可見,在聚拢研讀、批點《契文舉例》之前,對於已出书的甲骨要籍,黃侃絕大部分都曾購置或借閱⑩,或隨買隨翻,或逐頁精讀,為批本的產生準備了堅實的基礎。其所稱“龜甲之書於是乎全”[599頁]、“所藏金石龜甲笔墨書幾於備矣”[647頁],當非虛語。在黃侃未就甲骨作念專門研究的背後,卻是盡可能窮盡性地掌合手材料,親身閱讀大都的甲骨卜辭。黃侃並非對甲骨學不屑一顧,仅仅確實抱以審慎的學術態度罷了,正可與《日記》所言相應:“無暇觀之,姑以自娛,亦猶鄉东谈主偶入城市,歸詫家东谈主以未嘗到者辛勤。”[683頁] 黃侃對甲骨資料的搜求、研讀,也成為一種長期的關注,直至牺牲前夜⑪。同時,據《量守居士遺墨》(第221~222頁)所載《遺著記略》,黃侃的文章計劃中本有《殷虛書契詮釋》《鐘鼎甲骨考》二種,更可知其提防此學,並不僅作自娛觀之。
黃侃始終保持著對甲骨研究的明锐,但由於正處在甲骨材料快速加多的時期,他也體會到貿然立論並分手適,如《筆記》(第19頁)即曰:“雖其笔墨辞谢致疑,惜其解說猶有可疑處,故學者莫如先玩其拓文,而无须急讀其解說可也。”這樣的學術布景,使他選擇廣泛積累資料、吸取諸家之見的謹慎作念法,且讀且記,最終形成了對《契文舉例》的批點。
三、黃侃手批《契文舉例》的內容與價值
黃侃甲骨學的聚拢研讀和持續關注,尚可由《日記》《筆記》等書勾画出來,但他對甲骨自己有著怎樣的研究和認識?這些具體的材料恰保留在手批《契文舉例》裡,現就中擇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條目,以見其內容的四個主要方面:訂正孫書、考釋笔墨、计议文例、印證文獻。由此能夠進一步發掘黃侃批點中蘊含的治學门径與理念,以與章黃學術源头、黃侃《筆記》論述與“系統條理之學”形成互證,增進我們對黃侃治甲骨學的相關認識。
(一)訂正孫書
甲骨新出,學林震動,爭相搶購,一時間作偽者頗多,章黃起源對甲骨持保守態度,不無此方面的原因。黃侃我方以致也碰到過疑似販賣贗甲者,對此相當謹慎,1930年4月13日《日記》載:“萃文持甲骨三十七片來求售,云河南新出土者,索價至百二十圓,予欲留審其真贗,乃急持去。”[633頁]因此,《契文舉例》批點中匯集了當時确切的甲骨辨偽截止。
(1)1a 或作
,【百卅之一】則文尤簡。⑫
黃侃眉批:原文似甚偽造。
(2)3b戌字有作
者,如云“□其□壬
車”【五十七之一】是也。
黃侃眉批:五十七之一原文偽造。
(公众号排版诠释:本文写稿时以可贵号代替黄侃的圈点,推送排版将可贵号改为下划线)
此二條為黃侃辨《藏龜》甲片為贗品之例,葉玉森《鐵雲藏龜拾遺》均已辨偽。同時,《契文舉例》作為最早的甲骨考釋文章,在著錄、考釋上也難免出現訛誤。黃侃既據孫書以治甲骨,当然也對其內容进行了細緻校理,如:
(3)2b唯二百廿八葉四版云:“丙辰卜,丁
雨。”以幹枝次弟推之,
疑即巳字。
黃侃眉批:今審原文作
,為不之省,言“丙辰卜,丁不雨”也。
本條黃侃對照孫書所著錄的甲骨原拓,改良了因字形而酿成的誤釋。
(4)3a如云“夻
貝立止”【七十二之二】,【1】“卜,𡧉貝□
”……
【1】夾批:貝立止夻
【七十一之四】。
(5)3b酉字有作
者如云“貝大𠂤服才或乎𠂤【1】正
” 【百六十八之三】
【1】夾批增入“在”字。
以上兩條為黃侃夾批,均為對照《鐵雲藏龜》,訂正孫書著錄、釋文的錯誤。
以上五例,均是黃侃以校書代讀書,批點《契文舉例》的過程中,隨時以自手本《鐵雲藏龜》核校,都是為了使手頭的《契文舉例》愈加可讀、确切、可用。
(二)考釋笔墨
相較於甲骨的真偽、笔墨的正訛,更蹙迫的是甲骨文考釋自己。《契文舉例》早出,至黃侃批點時,孫氏的不少考釋均已顯得落後,故黃氏將大部分元气心灵花在補正孫書考釋之上。
(6)27b“貝 巨之□”【百四之三】,“貝 巨弗其”。
黃侃眉批:巨必从工,原文作
,疑戉字。
(7)38b……“貝皋弗其𢦏羌□□”【百五之三】……羌字王人作
。
黃侃眉批:
王人羊之異文,釋羌亦然。如“弗其𢦏
”云云,則釋羌是也。
兩條考釋都從《說文》學出發,具有鮮明的章黃特点,值得關注。(6)雖已有羅振玉、王襄的考釋結果在前(《甲骨笔墨詁林》,第2425頁),但黃侃的發疑點卻是獨創:他基於《說文》字形說解(“巨,規巨也。从工,象手持之”),認為孫氏所釋與漢字構形的理據不符,是以作念出新釋,甚為審諦⑬。(7)則未有前东谈主論述,黃侃以“羊”與“羌”為異文,即“羌”與“羊”同字,具體釋讀結果可視卜辭語境而定。考手批《說文解字》(第241頁)“羌”字眉批“由羊來或由養來”,又《文始》(第346頁):“羊又孳乳為羌,西戎牧羊东谈主也。亦孳乳於養。”可見黃侃此條考釋,是用甲骨文的材料輔證笔墨之間的源头孳乳關係。
(8)3b酉字有作
者,如云“貝大𠂤服才或乎𠂤正
”【百六十八之三】是也。
黃侃眉批:酉疑奠,在此為地名。
本條黃侃釋“
”為“奠”,此前羅振玉、王襄已釋,王氏已忽视其為地名。羅振玉《殷釋》曰:“从酋从
並省,象尊有薦,乃奠字也。”王襄《類纂》曰:“古奠字,鄭字重文。”“古鄭字,不从邑。奠字重文。”(《甲骨笔墨詁林》,第2688頁)
(9)5b龜文又有偁“正月”者,如云“□㐱 正月□眾酉”【十六之一】是也。又有偁“正日”者,如云“卯卜出今月□ 正日□”【百十五之三】……蓋朔日之偁,猶“吉日”“元日”之比,然經典並罕見。
黃侃眉批:原文作“之月”,猶言“是月”,非“正”也。原文作“之日”,誼與“之月”同,亦非“正日”。
此條黃侃先據《鐵雲藏龜》,訂正孫氏釋“正”之字實為“之”,因而指出孫氏據“正日”扩充的“吉日”“元日”之說為誤。按,此字及文義胡小石已釋,蓋為黃氏所本,《甲骨文例》:“在卜辭則以
為代詞,……於《說文》為
……凡言
者,其誼王人為是。”(《甲骨笔墨詁林》,第764頁)
(10)6b~7a“壬申卜㱿貝立㐱征□獲貝”【八十八之三】……“獲貝”,則猶云“俘貝”,當讀如字。 兩字正同,亦足證其塙為貝字也 。
黃侃眉批:原文獲作
,是狩字。
黃侃指出應釋“
”為“狩”,羅振玉《殷釋》已釋:“古獸、狩實一字……从
、从
,並與从
同。古者以田狩習戰陳,故字从戰省。从犬助田狩,故字从犬。禽與獸初誼王人訓田獵,此獸、狩一字之證。’”(《甲骨笔墨詁林》,第3083頁)
(11)28a“某父”又有偁子者,如前云“貝子
父
”,亦云“癸□女乙子
”。
黃侃眉批:“一火癘”之誤。
本條改孫氏誤釋之“父
”為“一火癘”,前字非“父”,乃“一火(無)”,黃說确切。
(12)34b~35a
當為啟之省。《說文·攴部》:“啟,教也。从攴,启聲。”此从又者,攴之省,从戶者,启之省也。金文遂𢻻諆鼎𢻻作
,與此可互證。啟似國名,故云“征啟”“獲啟”……並與征昌方文義略同。
黃侃眉批:
乃晵之叚字,與內為對文,此云國名,非也。
本條孫詒讓以“啟”為國名,黃侃認為應當破讀為“晵”。此義王襄《簠考》已釋:“𢻻,古晵字𡞞……卜辭有‘之夕允雨,辛丑𢻻’及‘𢻻其雨’之文,是𢻻即晵之省無疑。”(《甲骨笔墨詁林》,第2078頁)
(13)38b~39a“庚申卜角其
”,又云“丁卯卜角其
”【七十一之三】。 《說文·大部》:“夷,平也。从大从弓,東方之东谈主也。”此文从大从
,
即弓之變體也。
黃侃眉批:
當釋伏。
本條黃侃釋“
”為“伏”,王襄《類纂》已釋:“古伏字。”(甲骨笔墨詁林》,第237~238頁)
以上七例眉批中,前兩條考釋從《說文》學出發,但愿借助甲骨文材料印證笔墨源头,可見黃侃批點有时统共迻錄已有觀點,也記錄了我方的意見。當然,如後幾條所示,黃氏的批點中,大多為前东谈主已經釋讀、修正者,鑒於他對既有著述的充分閱讀,不错認為這是對确切之說的匯集,限於批點體例,行文簡略、不具來源辛勤。
(三)计议文例
检修文例特徵是甲骨文研究的蹙迫门径,很早便受到學者的重視。在1928之前的甲骨研究草創期,前有《契文舉例·雜例第十》,後有胡小石《契文舉例·辭例篇》,都對黃侃计议甲骨文例的作念法產生了較大影響,手批《契文舉例》中当然體現出對文例的關注。
(14)6b大貝即大貞之省,與《周禮》文正同。 但獵事小,不宜偁大貞,義不甚合耳。
黃侃眉批:卜辭言“卜某”“貞某”,大當上屬為句。
(15)7a下云“獲貝”,則猶云“俘貝”,當讀如字。 兩字正同,亦足證其塙為貝字也 。
黃侃眉批:
屬下節,而其所書者,與此非一事。
(16)7b 今諦審,疑當為𣪊字。《說文·殳部》:“𣪊,從上擊下也。从殳,𡉉聲。”此从
者,即殳形。【《說文·殳部》:“殳,从又𠘧聲。”】从
或作
者,𡉉之變。
黃侃眉批:孫釋
為𣪊,近是。凡“卜
”,多與征伐有關,而𣪊誼為從上擊下,則孫說是也。
以上三條均為计议貞問文例者。“貞”“卜”二字在卜辭中常見且位置固定,頗受關注,《契文舉例》即專辟“貞卜”為一節,論述相關問題。(14)、(16)能夠反应黃侃對貞問文例的總體認識,即卜辭占卜的基本阵势為“干支,卜某,貞某……”其中“卜某”內容較為抽象,“貞某”則詳述其事,如“卜
”是卜問軍事活動。黃氏以此反對將“大貞”與《周禮·小宗伯》對應的解釋,可能也有慎重到了卜辭特别性的原因,不隨意將殷东谈主的卜辭與刻画周制的傳世文獻關聯。黃侃對貞問文例的總體認識,影響了他對卜辭的解讀:(15)指出孫氏“獲貝”屬讀為誤,即認為“貞”應當引領一條新的卜問;(16)據本字本義輔證孫說,則是誤認“卜某”“貞某”對文所致。
(17)27b“允 父”【四之一】、“允之來”【廿四之三】、“丁子𢦏
允父𡆥”【廿九之三】、“丙申禼□允父□”【四十九之四】……允亦當即允父之省。
黃侃眉批:允之言信,是以記卜之驗,非东谈主名。
本條孫詒讓以“允”為东谈主名,黃侃駁之。按,卜辭“允”之言“信”,多用於驗辭、命辭位置,已由胡小石《甲骨文例》(第80~81頁)“言允例”忽视,當為黃侃所本。
總地來看,雖然黃侃沒非凡識到貞东谈主這一文例的存在⑭,導致具體解讀上的錯誤。但他有明確的文例意識,並根據我方和他东谈主歸納的文例,一以貫之地解決卜辭釋讀問題,顯然已得治甲骨之門徑。
(四)印證文獻
甲骨文是蹙迫的歷史、文獻資料,這在其發現後不久便成為共識,王國維的《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》《殷虛卜辭中所見地名考》即是顯例。在《契文舉例》的批點中,亦不乏與傳世文獻互為啟發者。
(18)4a卜日凶险,則亦更卜矣。龜文“易日”字恒見,義盡王人如是……舊釋為“彤日”【《敘》舉廿二葉文如是】,形義並未合……“易日”猶言“更日”也。
黃侃眉批:“易日”實與“肜日”同,當亦祭名。
黃侃以甲骨文“易日”為傳世文獻中的“肜日”,即肜祭之日,反對孫詒讓的“更日”說。在此之前,有王國維《戩考》認為:“易日疑亦祭名,孫比部訓為改易時日。案之卜辭,多不可通。”王襄《簠考》認為:“易,祭日之名。周世以實祡祀日月星辰,知周之禮典因于殷禮尚多,祭日之禮,亦見於《禮記·祭法》《祭義》。”(《甲骨笔墨詁林》,第3383頁)黃侃同樣以“易日”為祭名,但径直認為“易日”便是“肜日”,與上述二說不同,或許有兩個原因:第一,卜辭為殷东谈主所作,其中波及的祭祀也應當與文獻中記載的商代祭名相應;第二,甲文“易”字从“彡”,與“肜日”之“肜”周边⑮。
(19)6a云“某貝”,其字王人作
【一之二】、或作
【九之三、十四之三】……然龜文云諸貝者,尋其義例,復與卜䝪不同。以義求之,當為貞之省。【1】【2】
【1】黃侃眉批:今知凡貞卜,用龜之腹甲,
正象之。
在龜下,與玉卮無當之當聲誼並近。【2】黃侃眉批:釋
為貞,自孫始。
本條黃侃釋“貞”字,從孫說,並赐与補正。黃氏認為“
”是貞問所用龜腹甲的象形,引《韓非子·外儲說右上》:“玉卮之無當。”據黃侃古音,“貞”在端紐青部,“當”在端紐唐部,是雙聲旁轉,聲音周边;當,底也,與龜腹甲屬同狀異所的關係,故稱“聲誼並近”。“貞”初借“鼎”字,後加義符“卜”,這已是常識。黃侃是以作念出如上考釋,亦然基於商代歷史文化、字形和傳世文獻的推測,與上條實同。
(20)39a“丁酉卜𣪊貝㐱𤼷东谈主亖千”【傻头傻脑十八之一】,此登民數之禮也。《周禮》,鄉医师“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”,司民“掌登萬民之數……及三年大比,以萬民之數詔司寇,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,獻其數于王,王拜受之,登于天府。”此與彼禮合。
黃侃眉批:凡言“登东谈主”,多與征伐有關,不僅為《周禮》之“登數”。
本條黃侃綜合卜辭文例與傳世文獻,認為“登东谈主”與征伐相關,在孫氏的基礎上推進了對這一問題的認識。按,“登”言匯聚軍眾,王襄《類纂》已發其端:“文曰‘豋东谈主五千’,此貞登民數事……或以為類周世比軍眾之事。”(《甲骨笔墨詁林》,第854頁)與王說比較,黃侃則愈加確認了“登”與軍旅之事的關聯。
正如《筆記》(第20頁)中說:“言甲文者,前時不見‘鬼方’之字,竟謂古無高宗伐鬼方之事;後發掘龜文有‘鬼方’字,始信其有。”由以上數條可見,黃侃愈加敬重解讀傳世文獻,有別於倚重甲骨的研究标的,正顯現出其面對學術潮水變化的謹慎。
(五)黃侃手批《契文舉例》的學術價值
上舉二十條批點材料,涵蓋了手批《契文舉例》主要的內容,反应出黃侃在當時的學術布景下與甲骨學潮的呼應。在此基礎上,與《筆記》相關論述結合,能夠印證黃侃治古笔墨的態度、门径,反应章黃學術的特點,手批《契文舉例》的學術價值得以凸顯。
從研究黃侃治古笔墨相關觀念的角度看,手批《契文舉例》貢獻了獨一無二的證明材料,這是其最蹙迫的學術價值。儘管前东谈主對此有過研究,但始終沒有見到黃侃研治古笔墨的径直材料,不可充分說明一些蹙迫觀點。《筆記》有“鍾鼎甲骨笔墨”一節,聚拢記錄了黃侃對古笔墨的認識,但內容多直下論斷,败落具體的古笔墨材料,以往的研究沒有給予充分關注。《筆記》主如果黃焯1928年起在中央大學擔任黃侃助教期間所記,“鍾鼎甲骨笔墨”節所附“與东谈主論治甲骨金石笔墨書”據黃焯考定寫於1929年9月中旬,恰在黃侃聚拢研讀甲骨、批點《契文舉例》之前。在《筆記》(第18頁)中,黃侃開篇便強調了治古笔墨的门径:
認識鍾鼎笔墨之法:一、較其相同者。二、探其文法。若其笔墨之不可解者,由不知其字之本,與其筆勢之變。凡不知別異⑯之說,徒以意為之,則未免於猥琐。不知筆勢之說,則已識之字不可解說,不識之字則生谎言。
古文篆書本有筆勢變化,而不可知其下筆之意者。故治鍾鼎、甲骨者,不宜專據點畫以為說也。
關於“探其文法”,我們在“计议文例”部分,闡明了黃侃對甲骨文例的剖析認識,黃氏將這一门径列為研究古笔墨的兩大途徑之一,可謂甘苦之言。對“較其相同者”,《筆記》非凡與徒據字形相同的“猜字”门径區別,值得慎重。黃侃指出,比較相同的字形,要慎重區分其相同之處屬“筆意”還是“筆勢”,筆意指保留了原始構造意圖的字形,筆勢則是笔墨書寫作勢、經過演變後脫離了原始造字意圖而筆劃化了的字形(王寧,1990:第33~39頁)。惟有區分了與構意無關的筆勢,工夫明確說解字義,將異寫的字形聯繫起來;也惟有明確了筆意對字形構造的根人性作用,工夫排斥字形微別的干擾,理順笔墨的源头關係,上舉(6)(7)兩條即反应了這一點。
對於研究古笔墨的態度與宗旨,《筆記》(第19、21頁)也有明確論述:
講小學不宜專究形體,必以聲音、訓詁為先務。知形體與聲音相附麗之理,是為最要。且聲音、訓詁之學,有書可觀;若形體之待解說而明者,汔無書可參聞也。
《段氏說文》主旨,在以經證字,以字證經,今則宜以古書說字,以字證古。是以研討笔墨者,其用在是。
與重視筆意相對應,黃侃特別強調不可孤就地進行古笔墨研究,惟有將笔墨還於聲音、訓詁,在形音義的系統中開展研究,工夫作念到信而有徵,發揮古笔墨材料最大的價值。能否納入傳承有序的形音義系統是黃侃最為敬重的標準,而是否有傳承的依據,還在於傳世文獻的記錄。是以黃侃對甲骨文等古笔墨材料是否保留了筆意、能否納入漢字系統的判斷,最終落實到“以古書說字,以字證古”上。正如其所言:“無論歷史學、笔墨學,凡新發見之物,必可助長舊學,但未能推翻舊學。新發見之物,只能加多新材料,斷不可推倒舊學說。”(《黃先生語錄》,第3頁)出土文獻惟有與傳世文獻、古史記錄形成對照、互證,其價值工夫有所歸依,上舉“印證文獻”部分,均能體現黃氏面向傳世文獻研治甲骨學的宅心。
結合以上兩點,更進一景象說,手批《契文舉例》提供的材料,實能使我們在甲骨學潮的布景下,更全面、更深远地認識章黃學術以《說文》學為根基、以系統條理之學為綱領,積極應對時代與學術變化,堅持實事求是、堅守而不保守的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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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要害項目(22&ZD57)“基於歷代訓釋資源庫的中國特点闡釋學理論建構與實踐研究”階段性截止。
③陸宗達先生(第606—607頁)藏有黃侃先生論治古笔墨學的書信,信中說:“想治古笔墨學以贊《說文》,亦望戮力為之……次及龜甲,亦從孫氏入門。”
④1929年夙昔《契文舉例》的版块,有1917年羅振玉吉石盦叢書本和1927年蟫隱廬翻印本。吉本流傳不廣,且經異文對勘,不错確定黃侃所用批點本系蟫本,如《釋月日弟一》“此作
者,即省八”下,蟫本有“而存入”三字而吉本無,黃侃批點本與蟫本同。
⑤《鐵雲藏龜》1931年蟫隱廬翻印本問世前,僅有劉鶚抱殘守缺齋自印本流傳。黃侃在中央大學時委託多东谈主購置不得,於1929年11月1日由徐行可處借到原本,自行抄寫。黃氏研讀《契文舉例》期間所參考的,即此自手本(《日記》591頁)。抱本《藏龜》僅有拓片,蟫本《藏龜》則於每片之旁附鮑鼎釋文,並列有孫詒讓、王襄、羅振玉、王國維、葉德輝等諸家異見,黃侃聚拢閱讀、批點時未見蟫本。
⑥所用稿紙為國立中央大學試卷用紙,與黃侃批點的時間地點相符。
⑦《日記》兼用舊曆、新曆。本文援用治服原書,波及關鍵的時間點時,則指出新曆時間。
⑧同門劉君昕曜結合學史,對黃氏這一興趣轉移作念了深入推究,轉述如下:黃侃對甲骨的態度轉變發生在1928—1929年,同庚10月開始的殷墟科學發掘,在甲骨學上亦然蹙迫的時間節點。《筆記》“鐘鼎甲骨笔墨”條載甲骨有“鬼方”事,甲骨文中出現“鬼方”二字的,有《乙編》6684、《甲編》3343、《歷拓》6417。其中《歷拓》為储藏品,出土信息不解;《乙編》著錄1936年殷墟發掘的甲骨材料,黃侃均不得見。《甲編》著錄1928年至1934年殷墟科學發掘的甲骨材料,恰可能為黃侃所知。可將此視為他轉變對甲骨態度的蹙迫原因:之前边世的甲骨材料,因為是不知出處的非科學發掘品,故致东谈主詬病,有疑偽之論。此番科學的考古發掘,不错统共拆除這一顧慮,使得甲骨简直成為可供研究的真實資料。
⑨對於難訪之書,黃侃常常要委託數东谈主數次,本文不羅列訪書細節,僅錄閱讀、借得、購得的記載。
⑩此前未見於《日記》的其他甲骨要籍,有的是黃侃在批點《契文舉例》之後才看到的,如王襄《簠室殷契類纂》;有的則未見記載,如葉玉森《揅契枝譚》。在批本中,不错見到不少與王書觀點相同的批語,這說明黃侃除了聚拢研讀以外,也隨讀隨記、不斷將可取的觀點匯集到批本之中。這稳健黃侃反復批點一書的讀書習慣,也反应了他始終保持著對甲骨學的關注。
⑪《日記》記載,1931年以後,黃侃先後購買、閱讀過《殷契書錄》《殷虛書契續編》《卜辭通纂》《殷契卜辭》《甲骨學笔墨編》《甲骨笔墨研究》等書。
⑫下舉條目在全文連續編號,先標明條目在《契文舉例》中的頁碼位置,後出《契文舉例》原文與黃侃手批內容。為行文便利,以著重號代替原文圈點。
⑬現在學界對該字的釋讀已經有了新观点,認為均應釋作“或”(參見謝明文:《“或”字補說》,出土文獻研究,2016年第十五輯,第14~33頁)。我們主要從學史的角度評價黃說價值,除统共不同的冲破性新說外,不據後世截止為之匡正。
⑭1931年,董作賓在《大龜四版考釋》最初忽视了“貞东谈主”說。參見李濟主編《安陽發掘報告·第三期》,京華書局1931年,第437—440頁。
⑮蒙吳盛亞師兄请示,“易日”實為暗意氣象變化之辭。參見黃天樹《殷墟甲骨文驗辭中的氣象紀錄》,載黃天樹《黃天樹甲骨金文論集》學苑出书社2014年,第176—178頁。
⑯按,據险阻文,“別異”當為“筆意”,或為聽寫記錄之誤。
参考文件(进取滑动检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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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小石《胡小石論文集三編》,上海古籍出书社199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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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侃述,黃焯編《笔墨聲韻訓詁筆記》,武漢大學出书社201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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鍾瑛、李繼明《黃侃先生對甲骨文的重視與研究》,載中國海峽兩岸黃侃學術研討會籌備委員會編《中國海峽兩岸黃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,華中師範大學出书社1993年
附图
圖1
圖2
圖3
圖4
本文发表于《文件讲话学》第18辑,援用请以该刊为准。
作家簡介
張禕昀,文學博士,為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古代漢語研究所講師,主要研究标的為訓詁學、章黃學術。
陳子昊,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古代漢語研究所2018級碩士研究生,主要研究标的為訓詁學、章黃學術。
相等鸣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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